近日在中山大学召开的“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深化与三医联动”学术研讨会上,中国医疗保险研究会会长王东进认为,医改后出现了医疗费用不降反升的现象,改革的红利主要被“药价虚高”和“过度医疗”拿走了。王东进举例说,2013前年全国输液量达到108亿瓶,平均每人一年输液8瓶;手术安支架动不动就三五个,有人甚至安了11个,其实40%的情况是不需要安支架的。
医改后医疗费用不降反升,与医疗服务价格和药品价格随着整体物价水平提高而“水涨船高”有关,也与医疗行为相关环节存在的暴利和浪费有关,其中的“过度医疗”更是一个老大难问题。过度医疗主要表现为,医生脱离病情实际需求,实施不恰当、不规范、不道德的医疗行为,包括过度检查、过度治疗、过度用药等。过度医疗不但加重了患者的负担,加剧了“看病贵”矛盾,而且还可能给患者健康带来巨大隐患和危害。
医生实施过度医疗的直接动因,是要通过给患者施加过度医疗服务,以劳务收入、开单提成、收取回扣等形式,获得更多的收益,其中包括合法的收入,也包括非法的灰色收入。过度医疗本身就是一种“医疗病”,治理此病需要找准病根,对症下药。从医改的宏观层面看,过度医疗的泛滥,主要缘于国家对公立医院投入不足,强化了医院对药品收入和检查收入的依赖,使医生收入与其处方行为(给患者开药、让患者做检查等)机械挂钩。针对这方面的成因,治理过度医疗,就需要加大对公立医院的财政投入,取消药品加成,实行医药分开,解除医院对药品收入和检查收入的依赖,切断医生收入与其处方行为的直接联系。这方面的改革方向早已明确(当然,这方面改革的目的不仅是为了治理过度医疗),思路也比较清晰,但推进并不顺利,效果不尽如人意。
今年5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关于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提出今年进一步扩大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到2017年,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全面推开,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得到有效控制,群众就医费用负担明显减轻。《意见》指出,当前公立医院改革还存在一些突出矛盾和问题,第一个就是“公立医院逐利机制有待破除”,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基本目标,第一个就是“破除公立医院逐利机制”,为此需要破除以药补医机制,建立公立医院科学补偿机制,取消药品加成,规范药品使用和医疗行为,等等。在深入推进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背景下,必须加大取消药品加成、实行医药分开等改革的力度,才能切断医生与处方行为的利益关联,为治理过度医疗创造良好的制度环境。
在上述研讨会上,有专家提出了一个新情况:补需方的政府财政投入方式刺激了医疗费用的增长,特别是药费和检查费的增长,比如有一个地级市,医改前做一个阑尾炎手术花费2000多元,医改后猛增到8000多元,“有医保可劲儿造”。专家的归因分析,对医改的“补需方”模式提出了批评,认为医改强化医保反而成了过度医疗的推手。这种意见是值得商榷的。
我国在探索医改的过程中,一直存在着“补供方”和“补需方”之争。“补供方”强调加大对医疗服务供应方——以公立医院为主的医疗机构的财政投入,通过发挥政府对医疗机构投入和监管作用,强化医疗服务的公益性和非营利性;“补需方”强调加大对医疗服务需求方——患者的投入保障,通过患者对医院的选择和医保机构对医院的监督,促进医疗机构之间的竞争,以此提高医疗服务水平。2009年中央发布的新医改方案,结合了“补供方”和“补需方”的意见,体现了政府主导和强化竞争的改革思路。
如前所述,加大对公立医院投入,取消药品加成,实行医药分开等“补供方”举措,的确是治理过度医疗必需的大前提。与此同时,加大对医疗服务需求方的投入保障,医保机构“代替”患者成为医疗服务的主要付费者,可以运用团购的财力和能力,采用有效的监督手段和先进的付费机制,督促医院采用合理的诊疗和用药方案,从而对过度医疗形成有力的遏制。如果出现患者“有医保可劲儿造”的现象,如果医保变成了过度医疗的推手,那只是一些医保机构失职或错位所致,而不能证明“补需方”模式和医保制度的失败。正因为医院是实施过度医疗的主体,所以更需要在“补供方”之外探寻治理新招,更需要强化医保机构对医院的监督与制约。
近年来,各地推进医改的过程中,已不乏由医保机构监督医院诊疗行为、有效遏制过度医疗的先例。如去年1月起,成都市医保局采用新型智能辅助审核系统,对全市范围内项目付费住院和门诊特殊疾病医疗费用单据进行审核,患者普通感冒发烧一上来就输液,诊疗简单骨折原本只需照X光,医生却让患者做核磁共振和CT,甚至对男性患者做女性的诊疗项目,诸如此类的过度医疗行为,都会被医保审核系统逮个正着,医院和医生将被判违规并受处罚。成都的成功经验,值得其他地方参考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