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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岭杀医案罪犯被执行死刑

2015-05-28 10:11
来源:健康报   作者:王潇雨

记者从中国法院网获悉,5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新闻通气会,公布浙江温岭连恩青杀医案等4起涉医犯罪典型案例。其中,针对连恩青杀医案,最高人民法院刑一庭审判长邹雷表示,连恩青作案时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医院不存在医疗过失。据悉,罪犯连恩青已于5月25日上午被执行死刑。

2013年10月25日8时27分,温岭市第一人民医院发生一起患者刺伤医生案件,罪犯连恩青持凶器将3名医生捅伤,其中耳鼻咽喉科主任医师王云杰伤重死亡。该案在复核期间,被告人连恩青的辩护律师提出,连恩青作案时刑事责任能力有问题,浙江省温岭市第一人民医院在诊治连恩青疾病及处理连恩青投诉过程中存在过失。

最高人民法院经复核审查认为,连恩青预谋犯罪,有现实的作案动机,明确的作案对象,知道杀错人后能及时中止,并有明显的自我保护意识,在作案过程中存在辨认能力和控制能力,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浙江省立同德医院司法鉴定所出具的“连恩青患有疑病症,但作案时意识清晰,作案动机现实,辨认和控制能力存在”的鉴定意见,鉴定程序合法,论证合理,结论客观准确。同时,经浙江省台州市医学会、浙江省医学会鉴定,在连恩青的诊疗过程中,医院不存在医疗过失。被害人在医疗过程中并无过错。浙江省温岭市第一人民医院将连恩青的姓名、年龄等个人信息登记错误,复查期间又出具了并非当日检查的CT检查报告单,工作存在失误。医院对连恩青的病情进行了会诊,并对上述问题及连恩青的投诉事宜进行了解释和修正。各被害人对医院工作中出现的失误并无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经复核审查认为,被告人连恩青因对浙江省温岭市第一人民医院的治疗效果和投诉处理等事宜不满,蓄意报复,持械到医院当众行凶,故意非法剥夺医生生命,致1死2伤,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犯罪性质特别恶劣,手段特别残忍,情节、后果特别严重,应依法惩处,依法核准连恩青死刑。

据介绍,其他3个案例分别是王敏寻衅滋事案、陈金泉等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案、赵君堂等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案。

最高人民法院刑五庭副庭长马岩介绍,2014年全国法院共审结暴力杀医、伤医等犯罪案件155件。去年以来,全国法院共受理医疗损害赔偿案件26962件,审结23001件。最高人民法院将加大工作力度,监督、指导各级人民法院依法惩处涉医犯罪,形成打击涉医违法犯罪、维护医疗秩序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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